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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盒、槽式桥架、线盒,你能分得清吗?

发布时间:2021-04-06 15:38:37   点击次:    东莞雷正电缆桥架有限公司
现在大家普通认为,电缆桥架(cable suports system)包括梯架(cable ladder)、托盘(cable tray)、槽盒(trunking)。设计规范中还不时冒出槽式桥架、线槽,这次没有明确定义的名词。令人眼花缭乱,更摸不着头脑。梯架、托盘的概念相对比较清楚,本文主要在常用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以及桥架产品标准下探讨槽盒、槽式桥架、线槽之间的关系。

 

什么是槽盒?

 

在产品标准中,对槽盒有明确定义的有以下几个:

 

JB T 10216-2013《电控配电用电缆桥架》

耐火电缆桥架(cable tray system resistance to fire),有些场合可简称耐火槽盒。

耐火型电缆桥架按结构型式可分为复合耐火型电缆桥架,普通耐火型电缆桥架,其他结构型式耐火型电缆桥架。耐火等级有:

NⅠ级(维持工作时间≥60min),

NⅡ级(维持工作时间≥45min),

NⅢ级(维持工作时间≥30min)。

 

GB 29415-2013《耐火电缆槽盒》

耐火电缆槽盒( fire-resistant cable trunk)

可分为透气型、非透气型,复合型(空腹式和夹芯式),耐火性能分为四级:

F1(耐火维持工作时间≥90min),

F2(耐火维持工作时间≥60min),

F3(耐火维持工作时间≥45min),

F4(耐火维持工作时间≥30min)。

 

GB/T 19215.1-2003/IEC 61084-1:1991《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 1部分:通用要求》中的电缆槽系统(cable trunking system)定义为将绝缘导线、电缆、软线完全包围起来和/或为适应其他电气设备而设的由一可拆卸的盖和一座底座组成的密闭型包封系统。其中的电缆槽(cable trunking)和槽盒(trunking)应该是同一种,只是翻译不同。

 

什么是槽式桥架?

 

设计规范中提到“槽式桥架”的不多,也没有明确的定义,产品标准中有两处提及,分别是:

 

NB/T 42037-2014 《防腐电缆桥架》中按品种型式把桥架分为无孔托盘式(槽式)、有孔托盘式、梯架式三个品种。

 

JB/T 12147-2015《塑料电缆桥架》中也有一种槽式(runway),定义为由底板和与底板为一个整体的侧板组成或由底板和与底板连接的侧板组成。

 

槽式桥架似乎是无孔托盘的另一种叫法,并且没有条文明确槽式桥架是带盖的。盖板是托盘的附件,如果要求带盖,设计应单独说明。

 

在已作废的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条文说明中提到:

8.10.1槽式桥架属金属线槽列于本章8.5节中。

把槽式桥架归到了金属线槽下面。

 

什么是线槽?

 

设计规范中没有明确的定义,产品标准中也没有这个名词。但是却大量出现在设计规范的条文中。

有些设计规范中将槽盒和线槽划上等号,从GB 50054-2011条文说明可以认为,线槽是槽盒之前的叫法。见以下条文:

 

JGJ  354-2014《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1.2.3 马道上的电力电缆应采用电缆槽盒敷设,电缆槽盒内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电缆线槽内截面的30%。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

7.2.7、7.2.8 这两条是对原规范第5.2.7条的修改条文。仅将“金属管”改为“金属导管”;“金属线槽”改为“金属槽盒”;“在建筑物的顶棚内”改为“在建筑物闷顶内有可燃物时”。

 

 

而以下规范在线槽前都加了“封闭”的限定,可认为线槽和封闭式线槽有所不同,此条在《民规》中最为明显,具有槽盖的金属线槽称之为封闭式金属线槽。

 

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11.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1级以上的钢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

11.2.3 线路暗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1.7.1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当暗敷时,应穿管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当明敷时(包括附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8.5.1 金属线槽布线宜用于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明敷,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金属线槽。具有槽盖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可在建筑顶棚内敷设。

 

在有些规范中,则默认为线槽为封闭式的,比如以下几条:

 

JGJ 243-2011《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6.4.12 电线电缆在吊顶或架空地板内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线导管、金属线槽敷设。

 

 JGJ 58-2008《电影院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7.3.5 观众厅及放映机房等处墙面及吊顶内的照明线路应采用阻燃型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绝缘电缆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

 

JGJ 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7.4.2 当电能表箱设于电气竖井内时,电气竖井内电源线缆宜采用导管、金属线槽等封闭式布线方式。

 

值得说明的是,在最近实行的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正式条文中配电部分已没有“线槽”的说法,只有条文说明和弱电章节中有用到。

 

个人建议,应该规范用语,使用有明确定义的名词,如“梯架、有孔托盘(带盖、不带盖)、无孔托盘(带盖、不带盖)、槽盒、耐火槽盒”。避免使用没有明确定义和相应产品标准的产品,如“线槽、槽式桥架、封闭式桥架、封闭式线槽”。

 

参考标准:

QB/T 1453-2003 电缆桥架

JB/T10216-2013电控配电用电缆桥架

GB29415-2013耐火电缆槽盒

CECS31-2017钢制电缆桥架工程技术规程

NB/T 42037-2014 防腐电缆桥架

JG/T 491-2016 建筑用网格式金属电缆桥架

JB/T 12147-2015 塑料电缆桥架

GB/T 23639-2009 节能耐腐蚀钢制电缆桥架

GB/T 19215.1-2003/IEC 61084-1:1991 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CECS 106-2000 铝合金电缆桥架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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